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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省部共建和区校融合发展办公室等20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员额规定的通知》(杨办字〔2019〕15号)精神,设立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第一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编发〔2019〕1号)和《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杨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示范区财政局是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示范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党工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示范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示范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示范区对杨陵区的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陕西省地方性法规。

(三)负责管理示范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示范区和示范区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示范区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受示范区管委会委托,向党工委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示范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示范区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示范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示范区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示范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示范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示范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杨陵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八)牵头编制示范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示范区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示范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示范区管委会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管委会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示范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示范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示范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示范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中、省、示范区交办的财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示范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指导并监督杨陵区及其所属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示范区开发性金融合作职能。

(十七)完成省财政厅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示范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与社会事务科。研究提出示范区财税改革和财政支持相关领域发展的建议;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履行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法治建设、信访、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教育培训和行政、社保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配合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办公地点:政务大厦436室 ;负责人:刘炳欣 ; 联系方式:029-87036028;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时制:15:00:--18:00)。

(二)预算科。分析预测示范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提出示范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示范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期财政规划;组织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和各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示范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组织、财政票据管理、国际合作交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国防与政法和教科文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办公地点:政务大厦436室 ;负责人:梁琦 ; 联系方式:029-87033021;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时制:15:00:--18:00)。

(三)国库科。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政策,提出权限内减免税等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工作。组织预算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示范区会计管理、国库现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示范区国库管理、政府采购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编制示范区政府财务报告。办公地点:政务大厦436室 ;负责人:张艳 ; 联系方式:029-87036279;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时制:15:00:--18:00)。

(四)经济发展科。承担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金融、国有资产监管等经济发展部门预算;负责财税法规、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预决算公开监督和财政系统内控体系建设。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履行示范区开发性金融合作和资产评估管理等相关工作。办公地点:政务大厦231室 ;负责人:冯宁 ; 联系方式:029-87036955;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时制:15:00:--18:00)。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下设会计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办公地点:政务大厦707;负责人:韩密 ; 联系方式:029-87036962;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时制: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