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财函〔2017〕5号
杨凌示范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推动单位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现将《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杨财办财函〔2017〕12号)及其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一、全面部署。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安排本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二、按期完成。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7年4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并将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示范区财政局会计中心本单位会计处。
会计中心会计应于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所代理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打分工作,将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示范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三、建立内控报告监督检查机制。示范区财政局届时抽取一定比例对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内部控制的报告,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工作通知》请在陕西会计网下载,网址http://snkj.sf.gov.cn/kjw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2 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