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通知》的要求,迅速部署本地区及省级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同时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指导意见》(陕财办会〔2014〕18号)要求,督促各单位开展一次经济风险评估,并向单位领导班子提交书面风险评估报告。
二、按期完成。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通知》中工作安排的具体要求,督促本地区及省级各部门(单位)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三、同步跟进。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单位)在全面贯彻落实《工作通知》的过程中,应重点选择部分单位同期跟进指导(每市区同期跟进单位不得少于5家),对在基础性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总结经验。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向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分为两部分主要内容:一是本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等。二是同步跟进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导评分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省级各部门应当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系统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系统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附件3),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