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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省属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我省组织参加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主办,中国会计报协办。

二、活动规则

(一)参赛人员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答题方式

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三)竞赛内容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四)竞赛题型

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五)答题时间

本次竞赛网上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三、评分规则及奖项设置

(一)网上答题由竞赛系统自动评分。

(二)财政部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财政部设置个人奖50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当因多名参赛者成绩并列使得某一奖项等级可能获奖人数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将适当增加获奖人数,或者在多名参赛者中抽奖确定(实际确定方式和结果将在获奖名单公布时一并说明)。

(三)省财政厅奖项设置

1. 组织奖。省财政厅设组织奖20名。对在竞赛工作中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评比的范围,为组织开展本次竞赛工作的各省级部门、各市(区)财政部门、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2. 个人奖项设置。在财政部个人奖项之外,省财政厅面对我省参赛人员增设个人优秀奖50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当因多名参赛者成绩并列使得某一奖项等级可能获奖人数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实际确定方式和结果将在获奖名单公布时一并说明。

(四)获奖名单的公布。财政部获奖名单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由财政部会计司颁发奖状(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

省财政厅评出的获奖名单将在陕西会计网公布,并由省财政厅颁发奖牌(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

(五)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参赛会计从业人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登陆陕西会计网通过个人继续教育信息系统查询。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定激励措施(各市区个人奖项设置不得超过本地区持证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一),组织动员本地区人员积极参赛。

(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会计信息化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