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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实施会计行业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会计改革,加快会计人才培养,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9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会计管理信息化方案〉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关系到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队伍建设,是会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各培训机构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全面部署,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二、规范培训机构,实行考培分离
      我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实行考、培分离(委托代培)方式,并由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杨陵区分校、杨凌会计学会、新华会计网三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各培训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有关文件规定,特别对需经财政部门认证的继续教育科目,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规划和步骤进行,不得自行安排。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应经我局审查认可。大、中型单位自办培训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备案同意后方可施行。培训结束后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认证,其自行培训或协作代培的,不予受理认证。
      三、精心组织,规范培训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精良的师资队伍,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使会计人员学有所获,确保继续教育收到实效。
      四、加强考核,强化管理
      为切实维护会计人员权益和继续教育的公平性、便利性,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培训单位。大、中型单位自办培训提交的培训申请名单要严格限定在本单位内部,与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录的该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相符,否则系统将不支持认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认证结果自动记入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作为会计人才评价的内容之一。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与考核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评选活动,会计管理部门不予以对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检查登记。
      五、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测、统计工作
      (一)会计人员参加规定科目的培训必须通过检测,方可确认登记。会计人员培训教育经确认合格后,由市级财政部门据以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详见陕西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管理手册)
      在2009年期间,通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视同通过《会计法》培训;通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实务》科目、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考试的会计人员,视同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部准则)培训;通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法》科目、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考试的会计人员,视同通过《会计法》《公司法》培训。会计管理机构应根据考试合格证明予以确认登记。
     
      联系人:张新芳    电话:87036959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