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为了稳步推进会计改革,扎实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的(以下简称新准则)实施和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准则贯彻实施工作。
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新准则的发布,实现了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新准则的实施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改革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新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绩效评价、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税收征管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做好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需要企业、各有关方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共同应对。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新旧准则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稳步推进新准则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旧准则顺利衔接、平稳过渡,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实施新准则进行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新准则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上官吉庆
副组长:省国资委副主任 杨晓连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雷炳毅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赵常顺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张洪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分设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协调工作组、准则咨询工作组和准则培训讲师团。准则实施协调工作组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组成;准则咨询工作组由大专院校专家教授、资深注册会计师等组成;准则培训讲师团省财政厅派往财政部参加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师资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规划,组织新准则宣传培训,拟定新准则的培训计划和标准,制定新准则实施配套政策;调查研究新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帮助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平稳转换新旧准则。
三、循序渐进,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一)2008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企业等)的母公司,以及纳入其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企业执行新准则。
(二)2008年1月1日起,选择10户省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名单见附件1)执行新准则。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三)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准则。
(四)其他非国有及国有占控股地住大中型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在2010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执行新准则。
(五)鼓励在以上期限前,大中型企业尽早执行新准则。
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分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全面完整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得违反国家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新旧会计标准或制度之间作选择性执行。
四、精心安排,扎实做好新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新准则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新准则实施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提早做出安排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新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新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新会计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本企业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二)模拟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以2006年年报为基础,模拟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及早掌握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制定相关的措施。
(三)模拟新准则实施的相关账务处理。2008年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按照新旧准则(制度)分别编制2007年年报。在2007年相关会计处理时,重点关注新旧准则会计处理差异,健全被查记录。
(四)完善内部配套措施。制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信息系统,制定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健全决策程序,规范实务操作流程,细化核算内容,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核查,全面细致地做好新旧准则实施前准备工作。
五、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新准则的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
(一)大力宣传,培训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强化宣传培训,将新准则培训工作延伸到企业负责人、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税收征管干部、大中专院校会计学教师等多个方面。把新准则作为企业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自2007年起,2年时间内全面掌握新准则(企业会计人员会计准则体系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另行安排,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安排)。
(二)部门协同,合力推动。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准则的实施,确保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和全面实施。
(三)强化监督,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新准则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把新准则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于新旧准则转化不规范、新准则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督促整改。
(四)建立备案制度。为了掌握企业执行新准则进度,稳步推进新准则的贯彻实施,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按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