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财发〔2018〕825号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陵区财政局:
为做好示范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现将《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转发你们,并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进一步实施示范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示范区本级政府采购人为示范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集中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及调整
(一)示范区本级各采购人年初应依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提交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情况特殊没有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预算后,方可进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无须编制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项目至《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最末一级。政府采购预算将随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一并下达,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新增或减少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调整表》(附件1),每季度由财政部门汇总后进行审批,采购人依据审批结果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三、执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规定
(一)示范区本级单位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在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采购时应填写《杨凌示范区本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申报表》(附件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填写《政府采购项目改变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3),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按照《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方式;同时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二)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在省级代理机构库进行选定。其政府采购信息也必须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交易场所自行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由选定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采购人予以配合。
四、实行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目录以内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实施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时,必须成立政府采购小组,应填写《杨凌示范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附件4)在示范区财政局备案,且采购信息须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等)。采购人同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做好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数据统计工作,采购档案由采购人自行保管。
五、政府采购项目支付环节需提供的资料
采购人报销账务时需提供发票、验收单、中标通知书、合同;实施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项目的需提供采购计划备案表、网站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相关信息的截图打印件,并填写《杨凌示范区本级单位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结果报告单》(附件5)。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调整表
2. 杨凌示范区本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申报表
3. 杨凌示范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改变采购方式审批表
4. 杨凌示范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5. 杨凌示范区本级单位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结果报告单
6、陕财办采【2018】22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附件5:杨凌示范区本级单位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结果报告单.doc
陕财办采【2018】22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doc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