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财农﹝2018﹞29号
杨陵区财政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形势要求,推进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简化管理程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工作效能,根据中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是按照中央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具体要求,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成效。
第二条 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是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先建设,后补助”的资金补助管理方式,即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经示范区或杨陵区财政局农发办组织验收审定合格后,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报账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
第四条 “先建后补”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1、引导投入。“先建后补”项目应在坚持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为导向,以项目单位投入为主体,充分发挥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以及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项目实施单位须有主动、自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2、计划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示范区或杨陵区下达的项目计划足额或超额完成任务。
3、验收补助。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用自筹资金完成项目计划任务,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合格,并经示范区或杨陵区财政局农发办组织验收审定合格后,才能予以报账,拨付补助资金。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五条 适用对象。“先建后补”适用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项目单位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农庄集群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各类试点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先建后补”项目按照“自愿申报、评审立项、自主建设、竣工验收”的要求管理。
1、自愿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当年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2、评审立项。示范区或杨陵区财政局农发办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金自筹能力和项目建设能力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项目评审办法进行择优立项,在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经审定批复并报省财政厅农发办备案。
3、自主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示范区或杨陵区财政局农发办要和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筹资、自主进行施工建设,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项目专账,完整反映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
4.竣工验收。示范区或杨陵区财政局农发办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及时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批复和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项目审计合格后,示范区或杨陵区财政局农发办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及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先建后补”资金按照“审核报账资料、核定支付金额”的要求进行管理。
1.审核报账资料。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要提交报账申请报告和有关报账资料。示范区或杨陵区财政局农发办在收到报账申请后,要根据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验收报告等,认真审核报账资料。
(1)报账资料:发票原件、付款凭证原件(银行转账单)、合同、到货照片、货物入库清单,项目单位工程自验单等资料。申请财政资金的报账资料,全部为公对公业务,不允许项目单位与个人签订合同,报账资金必须为银行转账形式。项目自筹资金部分3000元以上必须需转账支付。
(2)报账资料审核合格后,在原始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已补助”印章,退回项目单位做账,原件留财政局存档。
2、核定支付金额。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要依据项目验收是否合格和验收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完成率(项目完成总投资额与项目计划批复总投资额的比率)确定。项目验收合格且项目总投资完成率未达到100%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完成率同比例(项目计划批复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额与项目总投资完成率的乘积)报账支付;项目验收合格且项目总投资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批复确定的金额报账支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农发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印发《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杨管财发【2016】6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