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财政厅(局):
为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探索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并选择山西省、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作为首批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按《指南》要求,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于2018年9月底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版)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同时报送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省(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
附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 政 部
2018年6月20日
附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P020180620516834205488 (1) - 副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