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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财政局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陕财办监〔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的形势,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和2017年会计信息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区对杨凌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以下简称杨陵分局)、杨凌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以下简称招商投资局)和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共5家单位2016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检查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5家被检查单位会计科目设置比较规范、合理,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未发现存在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违规情况。会计资料都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但也存在个别会计业务核算错误的情况,造成虚减净资产3.58万元,虚减资产0.98万元,虚增负债为2.6万元,资产内部虚减在建工程50万元、无形资产4.87万元,虚增固定资产54.87万元,违规问题金额合计58.45万元。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被查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个别单位存在收据入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手续不全、发票票面错行严重导致发票不合规等问题。

二、被查单位会计核算方面

 个别单位科目使用不规范,存在非财政资金收入年末未通过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记入财政补助结转核算的问题;个别单位将购置资产计入经费支出;个别单位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制度不统一,表现在出现了乘车没有补助的情形。

  三、被检查单位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5家单位基本上执行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审批、资产保全等相关的内控制度,但在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上缺乏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金额较大的支出,在审批上未体现出例外管理原则。在收入、支出、费用控制、监督检查、授权审批方面存在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费用支出上没有完善、严格的支出控制制度。比如: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往来款项核对不及时,其他应收(应付)款长期挂账问题;票据审核不严,报销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问题。

    检查组对被查单位财务人员一边检查、一边辅导,针对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8条,并向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认真整改。8条建议均被单位采纳,目前各单位已经通过调帐、完善和补充手续、强化核算的细化程度、完善支出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