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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54号)精神,现将杨凌示范区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及养殖等。

2、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主要农产品收获、储藏、保鲜、干燥、包装、初加工技术等。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中高效低残留药物施用,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残余物资综合利用等。

4、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示范推广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等。

二、资助额度和主要用途

单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按照50-100万元额度支持。财政下达的农技推广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补助,宣传培训等。农技推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改善办公条件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申报条件

1、引进、推广的农业技术和推广品种要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对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2、要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农技推广项目的重要载体,赋予其项目申报主体地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申报技术推广项目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经营记录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2014年以来没有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环保等违法处罚记录,没有出现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确定申报项目,编写实施方案。(见附件二)

2.项目评审。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资助。

3.项目报备。根据省厅要求,财政部门将项目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注。

五、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要符合示范区有关农业产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项目建成后,由示范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省级将组织项目抽查和绩效考核。

2.2016年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及两年内获得本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12月13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农业科邮箱 451487547@qq.com。

联系方式: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029-87036958

附件:1.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申请表

2.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绩效目标情况表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