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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30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公安局: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延长营运“黄标车”补贴年限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以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

(一)延长补贴时限

     根据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13]37号),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考虑到我省“黄标车”淘汰任务重,对提前淘汰的注册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调整补贴标准

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激励营运“黄标车”车辆尽快淘汰,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注册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9000元,轻型每辆补贴6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8000元,小型(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三)补贴比例

为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进度,对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二、非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非注册营运“黄标车”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纳入现有的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系统统一管理。

(二)补贴标准

     为鼓励非营运“黄标车”淘汰,确保在2017年完成我省“黄标车”淘汰任务,非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调整前的标准,具体是: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

(三)补贴比例

对非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5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以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