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5〕70号)要求,现将设施蔬菜项目申报指南下发你们,请据此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我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特色产业、绿色产业、品牌产业的总体目标,突出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标准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带动产业快速发展,促进设施蔬菜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我省设施蔬菜产业。
二、基本原则
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健全设施蔬菜产业体系。针对制约我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薄弱和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投入,板块推进,重点突破,推动建立产业体系和优势产业带,带动设施蔬菜产业提质增效。
二是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需要,着力支持生产能力、生产环境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农业科技等建设,因地制宜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转变对设施蔬菜产业的支持方式。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四是突出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将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作为现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支持方向,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着力提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的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因地制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用水户协会、专业大户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五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机制。积极稳妥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以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为平台,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力度;着力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项目实施有效性、资金管理透明度,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六是做好与其它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建设相关政策规划的统筹衔接。要做好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菜篮子”工程、陕西现代农业规划等政策规划的衔接配合。大力支持富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
七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针对以往现代农业设施蔬菜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和工程决算制。严格执行由财政、农业部门组织招投标的制度,坚决杜绝合作社自行招投标。规范资金拨付,采取资金直通车的方式,直接拨付到中标承建方或供货商,杜绝现金支出,确保资金安全。
八是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统筹整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支持产业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及自筹资金投入产业发展。
三、项目县选择和项目实施布局
各项目县按照集中连片、板块推进的要求,在400万元限额内编报,按照本年度实施方案,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根据本县产业发展规划,选择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区一般控制在1个500-1000亩以上或者2个300-500亩以上设施疏蔬菜生产基地;马铃薯项目应依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建设相应规模的组培室、网室和繁育基地。项目布局上,一是要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菜篮子”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统筹安排,集中投放;二是项目区与省级当年安排的现代农业园区、其他设施蔬菜项目、扶贫产业园区等相重合的,支持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安排,可选择不同的建设内容或重新选择项目区进行实施。待2014年度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出来后,运用绩效考评结果,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实际、地方工作积极性等因素,确定项目县和资金额度。(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支持方式和环节
(一)支持方式:
一是鼓励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形式的农业龙头企业、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并引导其建立健全项目资产运营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资产长期发挥效用。对农业龙头企业参与项目实施予以支持,但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范围仅限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生产环节,方式为“先建后补”或者“以奖代补”,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补助,对单个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50万元的,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补助方式、具体用途、核算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是积极创新“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等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采取“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等方式的,必须在方案中对资金具体使用方式、涉及资金额度、核算管理方式予以明确。
三是要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重要载体,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和促进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加快发展。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支持,要在方案中明确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将属于国家补助性质的项目资产移交给农民合作组织,由农民合作社依法占有和使用,并平均量化到合作组织成员账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产运营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资产长期发挥效用。
(二)支持环节:继续支持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种苗繁育体系(工厂化育苗中心、专业化育苗站、点)建设两大环节。基地建设以基础设施配套为主,适当对日光温室椼架进行更新改造。种苗繁育体系建设以专业化育苗站、点及马铃薯脱毒种苗繁育体系建设为主,适当新建和改扩建工厂化育苗中心(对前期已安排工厂化育苗中心建设的项目县,今年不再支持新建育苗中心)。支持的主要内容有:节水灌溉设施(机井、管网、微灌、水肥一体化),项目区道路、供变电线路,配套卷帘机、微耕机械、增温保温、补光补气、快速检测、质量监测等设施,马铃薯组培室、网室、繁育基地等建设。各项目县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自行选择支持环节。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为了确保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设施蔬菜产业项目继续、科学、有效实施,对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心调研,做好前期论证工作。项目县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立足本地实际,结合本地猕猴桃产业发展规划,对支持环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投向、目标任务等,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考察论证。同时,切实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用水户协会有关情况和参与意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对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私合营ppp模式,要认真研究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可操作,合法合理。
(二)认真编报2015年实施方案。各项目县要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和本次通知的资金控制数,科学、合理、认真、细致地编制好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开支范围和补助方式等都必须符合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标、政府采购、公示公告、县级财政报账、工程监理、项目资产管护、政府购买服务等实施细则。相关标准和要求请参照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各市认真开展初审。各市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并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方案质量并按时上报,省管县实施方案纳入各市一并上报。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市级财政部门,于7月25日以前将审核修改后的项目县区2015年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1、2015年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县预通知名单(总表不发)
2、2015年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2015年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建设标准
4、2015年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计划表样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