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杨凌示范区财政食品安全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同时成立示范区财政局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7月3日
杨凌示范区财政食品安全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财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依据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指令,针对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成立示范区财政局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1.3.2反应及时,保障有力。财政局应按照处理食品安全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在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保障责任,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1.5保障措施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的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支出政策、资金拨付等方面。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能
2.1示范区财政局作为全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部门,负责及时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2.2示范区财政局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社保、办公室、预算、国库、农业、监督检查等业务负责人和会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应急保障任务。
3报告
3.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财政局报告,并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3.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等;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财政解决的问题等。
3.3报告统一由示范区财政局办公室承接(值班电话为029-87036954),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程序报局领导和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财政局接报后,立即进行事件初步评价和判断,提请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启动本预案。
4.2 启动标准
4.2.1根据示范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事件级别分类标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全局性(Ⅰ级、Ⅱ级)和局部性(Ⅲ级、Ⅳ级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两类。
4.2.2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影响的公共突发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3根据相关部门提出需要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申请,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财政局可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批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 财政收入政策
4.3.1 对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示范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后执行。
4.3.2各项政策到期后,食品安全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政策期限。
4.4 财政支出政策
4.4.1对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示范区管委会审批。
4.4.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补偿的,可根据情况由管委会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4.3处置食品安全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示范区财政体制,由示范区和杨陵区分级负担。对受事件影响较大,本级财政负担有困难的,可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帮助和支持。
4.4.4处置食品安全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通过财政预算调整、追加或单位部门预算调剂解决。预算调整、追加或部门预算调剂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精神,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5资金拨付
4.5.1财政安排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资金,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4.5.2紧急情况下,财政局可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理
5.1 监督检查
5.1.1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1.2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5.1.3对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3 信息发布
财政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公开发布。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补充、修订和调整相关内容。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示范区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