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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管理,加强基础工作,我们拟定了《杨凌示范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杨凌示范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

    实 施 方 案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4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陕财办会〔2010〕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42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考核工作以“强化基础、加强管理、规范秩序、提升质量”为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自查自纠、考核认定、整改完善使我区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工作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代理机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财会部门以自查自纠、考核组实地考核为主;企业代理机构和农会财务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公司、企业财会部门以自查自纠、自我规范、考核组择机抽查的方式为主。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维护财经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必要性,将会计基础工作作为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为加强考核领导和实施,我区成立了杨凌示范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考核工作。杨凌示范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组长:王养锋  副组长:邓录强、李志强  成员:由示范区财政局和杨凌会计学会及委托检查单位的会计师以上专业人员担任,具体人员据实确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新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咨询、实地考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日常工作。

      杨陵区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在摸清本区县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责任,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自查,积极整改

      各单位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逐项自查,寻找差距、采取措施,切实纠正不规范的行为;要根据规范化的要求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协调以及对基层单位的整改工作。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财政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保证质量、注重实效、据实评分、宽严适度”的原则,在考核中做到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方法统一。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切实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五)强化指导,搞好报务

      财政部门要本着“以考核为手段,以促进管理为目的”的宗旨,积极抓好考核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以及考核后的巩固与提高工作;要寓监督于服务中,督促、帮助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措施,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步骤

      (一)方案拟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1-3月)

      拟定方案,印发工作通知,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积极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5月)

    单位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按时上报自查自纠资料及报告。

      (三)实地考核阶段(2011年6-10月)

      按照自查自纠情况,考核组组织实地考核,并对杨陵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1-12月)

      在自查自纠和实地考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对检查问题,认真整改,领导小组对全区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报考核结果,并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