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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区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办法的通知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单位: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老年人的生活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为了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杨凌示范区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7年6月25日
     
     
    示范区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制定杨凌示范区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户籍在杨凌,年龄在70周岁以上,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标准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二、发放标准
    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保健补贴100元。
    年龄在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保健补贴50元。
    年龄在80-89周岁,没有享受退休金和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保健补贴90元。
    年龄在70-79周岁,没有享受退休金和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保健补贴60元。
    三、资金来源
    老年人的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四、发放方式
    设立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专户。专户设在杨陵区财政局,所需资金每年分别列入示范区、杨陵区财政预算,按年度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本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