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第三方支付方式代理银行等问题的通知》(陕财办库函(2021)15号)的要求,我局对区内已经代理非税收缴业务的银行进行摸底。经研究,采取征询函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第三方支付代理行的筛选。根据征询函反馈的结果,以及省厅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的条件,中国建设银行杨陵区支行符合非税电子化收缴票据一体化系统第三方支付代理银行的资格,满足微信、支付宝、银闪付支付功能,现予以公示。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第三方支付方式代理银行等问题的通知》(陕财办库函(2021)15号)的要求,我局对区内已经代理非税收缴业务的银行进行摸底。经研究,采取征询函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第三方支付代理行的筛选。根据征询函反馈的结果,以及省厅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的条件,中国建设银行杨陵区支行符合非税电子化收缴票据一体化系统第三方支付代理银行的资格,满足微信、支付宝、银闪付支付功能,现予以公示。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