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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4〕41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评审人员范围为我省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近2年内在本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不满12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应由主管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要求完成近5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其中公需课学习每年不少于24学时。

5.近5年(2019年至2023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1)精通会计专业理论,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功底,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与本职工作相联系,在会计及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 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

(2)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现代会计管理方法,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以下职务2年以上: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

(2)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以下职务3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3)累计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以下职务5年以上: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会计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财务会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4)在一般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且累计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会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10年以上。

4.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县以下基层人员和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应具备2项):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效益、会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主持(组织执行或拟定方案)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清算等重大实务工作,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完成2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省部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并完成成果转化,在全国或全省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指导、组织团队承担2项市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承办3项重大审计、咨询项目,执业质量较高,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重要贡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

(5)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

(6)独著或合著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专著应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

(7)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入选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入选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考核合格毕业。

(三)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县以下基层人员和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应具备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单位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2篇;或在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人员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人员须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五)乡村振兴人才评审

乡村振兴人才符合《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的,可享受职称晋升支持政策。

(六)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 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15年,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条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财政局及各单位转发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单位公示(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出具公示证明。

(三)网上申报(202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kjw/),点击“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员信息、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者教材及获奖情况等。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按网报系统的6个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每个项目的支撑材料目录、对应的具体内容、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表(申报人员须对本人姓名和本单位名称进行屏蔽处理)。

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按网报系统的5个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每个项目的支撑材料目录、对应的具体内容、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表(申报人员须对本人姓名和本单位名称进行屏蔽处理)。

(四)材料报送(2024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

申报人员填报材料远程审核通过后,省级部门(单位)携带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各市财政部门携带本市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到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后报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五)专业答辩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是否参加答辩,由评委会专家根据情况确定。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陕西会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

1.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2份,最后一页“评审审批意见”不打印,由省财政厅统一打印。

2.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纸打印1份,上报单位盖章。

3.网报系统填写的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表(正高级6小项、高级5小项),A4纸双面打印1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名。按要求上传对应的支撑材料,正高级须提供纸质版材料,高级不须提供纸质版材料。

4.系统中的个人证件照(办理电子证书使用)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照片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JPEG格式。

(二)评审材料类

1.用人单位出具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1份(见附件)。

2.委托评审函和推荐评审函。

中央驻陕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见附件),用人单位向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出具申报人员推荐评审函1份(见附件)。

省内各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向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出具申报人员推荐评审函1份。

3. 证书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中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4.考核年度(2019年—2023年)期间会计工作方面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5.代表本人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

6.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7.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

以上原件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报送,不需复印件,袋外注明申报人姓名和原件明细。

(三)材料填写及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按要求盖公章,要明确简述(手写)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的理由。

2.所申报表格中的有关内容按照要求填写,没有特殊规定的只填写考核年度期间的,以前年度的内容不需填写。

3.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并对被推荐人考核年度期间的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表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申报人员按照行政区划向省市级财政部门报送材料,市级财政部门一次性集中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材料。

5.乡村振兴人才评审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申报时注明“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等。

6.申报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申报人员在答辩现场领回。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网上填报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材料实行网上填报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年限计算和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参评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职称证书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打印流程:批复文件下发—评委会提交数据—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五)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

(六)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含资格确认、资格转换)每人4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申报人员将无法取得评审资格,责任自负。申报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的,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七)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将对有关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八)申报人员和单位须按时完成材料申报各环节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碑林区四府街49号)。

咨询电话:029-68939150 029-68936274 029-68939255

系统技术服务: 029-88813868 029-88813899

附件:1.相关概念含义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

4.推荐评审函

5.委托评审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