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要求,我省财政补助政策及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 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3元,其中:中央提高18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我省提高5元,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将达到136元。杨凌示范区积极落实中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努力筹措资金,目前已经完成2018年提标后配套资金的拨付。提标后,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达到150元,高于我省平均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