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杨陵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杨凌示范区发改局
2015年10月31日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杨陵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杨凌示范区发改局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