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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2-05 00:16

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请示范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本次清查以2015年1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示范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所有资产,包括事业单位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单位自查,时间: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28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没有遗漏。

具体做法:

(1)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会计中心出具的资产财务报表全面盘点、清查资产的存量,逐一核对相关账目,填写杨凌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表,该表总额应于会计中心出具的资产数据一致;

(2)建立个人使用管理资产统计表,每人一表,由资产管理员及资产使用人分别签字确认,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归资产使用人,一份存资产管理员,以后人员变动或使用资产数量增减变化随时调整。

(3)今后对调离或退休人员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按清单收缴并重新分配,填制清单。

(4)对单位所有资产的管理,要责任到人,使用人也是管理人,实行清单制管理。

2、第二阶段:汇总上报,时间: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5日。各单位于2015年3月5日前将经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的资产统计表加盖公章上报示范区财政局,并附书面说明。

3、第三阶段:专项检查,时间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31日。示范区财政局组织人员,从3月5日开始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资产清查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二)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损毁、闲置资产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及时认证处理。

各单位要强化资产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把实物资产与货币资金管理放在同等位置,确保资产完整无损,发挥效益。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表

2. ××单位个人使用管理资产统计表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表

填报单位: 清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资产名称

购买日期

型号

原值

面积

取得方式(购买、捐赠、调拨、其他)

资产状况

(在用、闲置、其他)

使用人

管理人员

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车辆

办公家具

软件

其他

附件2

××单位个人使用管理资产统计表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资产名称

购买日期

型 号

原 值

取得方式(购买、捐赠、调拨、其他)

资产管理员: 资产使用人: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