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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15:36

 

序号

听证项目

听证范围

组织部门

备  注

1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不含代征代缴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2

电  力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不含代征代缴的基金及附加

3

管道燃气

居民用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4

供  热

城镇集中供热居民销售价格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5

车辆通行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率)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率)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6

城市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票价和客运出租车运价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组织听证

7

教  育

公办高校本(专)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8

基本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省价格主管部门


9

有线电视服务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入户工本材料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10

景  区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省、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省、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组织听证

11

环境保护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说明: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目录。

二、听证事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联动机制或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三、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定价事项,定价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