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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提升价格监管服务水平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6-10-20 15:24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省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6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提升价格监管服务水平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陕西省物价局
                                                    2016年10月19日
                          
                          
                          
                          
                          
                          
                          
                          

提升价格监管服务水平专项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6号),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更好服务宏观调控,确保2020年“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制度基本建立、优质高效的价格公共服务体制基本形成”的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2016-2020年提升价格监管服务水平专项行动计划。
  一、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分行业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特别是市场相对封闭和价格易受操纵等领域,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给市场主体明确的法律预期。(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会同反价格垄断分局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参与,持续推进)
  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建立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执法装备,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探索创新价格监管的方法手段。利用“互联网+”建立非现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机制,增强问题的预判研判能力。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约谈为主的防范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市场价格行为的变化,依法维护消费者、经营者价格权益。建立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引导经营者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坚持把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作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行明码实价,严厉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规范通信资费行为。严厉打击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促进“宽带陕西”建设。督促通信企业通过网上公示、资费查询、费用提醒、费用差错退还等手段,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省局服务业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省贯彻落实,探索切实可行的竞争政策实施路径,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省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六、强化反垄断执法。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渠道。(省局反价格垄断分局负责,2017年前完成)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社会组织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对涉嫌垄断的行为及时开展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依法公布处理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合理竞争倡导和反垄断法律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影响力,提高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促进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省局反价格垄断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发挥好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加强12358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建设,保障12358系统人员稳定,借助社会力量充实价格举报值守人员,切实做好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省局价格举报办公室负责,2018年前完成)建立健全重点单位(企业)价格投诉应急联系人制度。(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办公室、反价格垄断分局负责,2017年前完成)加强价格举报数据分析和研判,适时发布维权提示和预警信息,警示经营者、引导消费者。(省局价格举报办公室负责,持续推进)
  八、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工会组织等义务价格监督员和企业物价员队伍,构建价格社会监督网络,有效发挥价格监督员和物价员在市场网格化监管中的作用,形成规范价格行为的约束机制。(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2019年前完成)支持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九、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依托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和价格诚信社会评价机制,探索经营者信用等级划分,对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或频次的监管。(省局价格举报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单位配合,2018年前完成)广泛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价格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台账及相关制度。(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办公室、反价格垄断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加强价格信息服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布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定价目录、权责清单等事项,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正确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倡导行业协会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信息服务。(省局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十一、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对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公正性认定。(省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推动出台《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省局综合调控处、省价格认证中心负责,2017年前完成)构建便捷、高效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制,推进价格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深入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工作。改进价格调研方式方法,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创建价格研究机制,提升价格理论研究水平,充实价格政策工具箱,为价格工作提供有效理论支撑和政策储备。建立健全价格调研工作交流和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省局物价研究室负责,2018年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