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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停止办理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8 09:21

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分局,杨凌示范区物价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价格认证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停止办理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停止办理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等有事项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6]38号)

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