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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陕西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11-23 16:20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28号)精神,营造良好的企业生产经营价费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我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有10项(详见附表)。

二、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明确免收、暂缓和降低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地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今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