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正文

《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版)公布实施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11-04 11:14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和“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陕西省物价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形成了《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版),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一、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

2002年公布实施的《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省及省以下政府和相关部门对 20种(类)8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十多年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陆续放开和下放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价格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现行定价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价格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一是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客观需要。此次修订定价目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激发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市场经济活力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继续加强对资源性产品价格管理外,更加注重完善机制、理顺关系,利用价格杠杆的激励、补偿和倒逼等作用,引导市场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是加快物价部门定位转型的必然要求。新版定价目录,大幅压缩政府定价范围,减少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快定位转型,把价格工作重点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把价格管理方式从主要管理具体政府定价转到主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上来,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费环境。

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目标和原则

在定价目录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对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再实施政府定价管理,充分赋予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职权法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列入新修订目录之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其价格一律放开。三是科学管理。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价格管理职责,凡是涉及全省范围内,需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经营的价格事项,由省级管理;凡直接面向基层、区域特征性明显的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价格管理事项,一律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通过修订,力争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二是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指定价格水平;三是最大程度地实现价格公开透明、打造阳光价格。

三、新版政府定价目录的主要亮点

《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版)具有放开价格力度大、定价事项下放多、列管项目更严格、定价权力更规范等特点,保留定价项目13个种(类)、38个定价项目(其中,保留原定价项目33项、承接国家下放的定价项目5项)。与2002版定价目录相比,种(类)减少7项,缩减35%;定价项目减少46项,缩减55%。

一是政府定价项目大幅缩减。新版定价目录放开的具体定价项目是:化肥、种子、桑蚕茧、烟叶等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省管药品、重要电信业务资费、两碱外工业用盐、民爆器材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等延伸服务价格,会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产权类交易、资产评估、房地产等绝大部分服务收费,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专业服务价格,共计46项。

二是下放定价事项数量较多。新版定价目录中,将跨县的和设区市、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和再生水,污水处理,燃气,城镇集中供热,城市交通和道路客运票价,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公办幼儿园收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殡葬服务,景区价格,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等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授权市县政府管理,占全部定价项目的60%以上。

三是政府定价边界更清晰。新版定价目录改变了过去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方法,对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直接列明具体项目和详细范围,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四、实施新版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配套措施

《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公布实施后,省物价局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确保重要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实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是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制定或调整纳入定价目录的价格,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放开价格后续监管。新版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但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政府放任不管,而是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信息数据库,加强市场价格波动监控,重视舆情反映,灵敏捕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加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避免事态蔓延和扩大化。(2)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模式。完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制度,综合运用上门提醒、约谈、公告等形式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公平竞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3)加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针民生价费热点问题,分行业开展价费专项整治,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持续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委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我省一律放开。对国家下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在积极做好承接的基础上,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到市县,并指导和支持市县承接、运用好定价权。

来源: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