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部门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关中70元/亩;陕南60元/亩;陕北50元/亩 | 省农业农村厅 | ||
2 | 农机购置补贴 |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
3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省水利厅 | ||
4 | 村干部补贴 | 村干部 | 村支书、村主任最低2000-2300元/月;一肩挑的最低2500-3000元/月;其他为村支书的40%-60%。 | 省委组织部 | ||
5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户 | 还林每亩1200/亩;还草850/亩。 | 省林业局 | ||
6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生活困难的退耕农户 |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125/亩/年;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90/亩/年。 | |||
7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拥有国家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 | 16元/亩/年 | |||
8 | 地方公益林 生态效益补偿 | 拥有地方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 | 5元/亩/年 | |||
9 |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 因灾生活困难群众 | 人均不低于90元 | 省应急管理厅 | ||
10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 1.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3.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 (4)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 省残联 | ||
11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2022年在岗的残联专职委员 | 西安50元\人\月、其他市(区)120元\人\月 | 省残联 | ||
12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 省住建厅 | ||
13 | 农村危房改造 | 支持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 修缮加固户均1.5万元,危房改造户均不低于2万元;市县根据分类指导标准,进一步细化分类补助标准。 | |||
14 | 残疾军人抚恤补助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一级 | 因战 | 106670元/年、人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因公 | 103300元/年、人 | |||||
因病 | 99910元/年、人 | |||||
二级 | 因战 | 96530元/年、人 | ||||
因公 | 91450元/年、人 | |||||
因病 | 88030元/年、人 | |||||
三级 | 因战 | 84700元/年、人 | ||||
因公 | 79600元/年、人 | |||||
因病 | 74550元/年、人 | |||||
四级 | 因战 | 69420元/年、人 | ||||
因公 | 62670元/年、人 | |||||
因病 | 57590元/年、人 | |||||
五级 | 因战 | 54220元/年、人 | ||||
因公 | 47410元/年、人 | |||||
因病 | 44030元/年、人 | |||||
六级 | 因战 | 42360元/年、人 | ||||
因公 | 40080元/年、人 | |||||
因病 | 33860元/年、人 | |||||
七级 | 因战 | 32200元/年、人 | ||||
因公 | 28820元/年、人 | |||||
八级 | 因战 | 20330元/年、人 | ||||
因公 | 18610元/年、人 | |||||
九级 | 因战 | 16890元/年、人 | ||||
因公 | 13560元/年、人 | |||||
十级 | 因战 | 11860元/年、人 | ||||
因公 | 10140元/年、人 | |||||
15 | 三属伤残补贴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 | 33860元/年、人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29080元/年、人 | |||||
病故军人遗属 | 27360元/年、人 | |||||
16 | 二红生活补助 | 二红生活补助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73960元/年、人 | ||
红军失散人员 | 33370元/年、人 | |||||
17 |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1820元/月、人 | ||
其他时期入伍 | 1760元/月、人 | |||||
1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不低于700元/月、人、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 |||
19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 750元/月、人 | |||
20 |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750元/月、人 | |||
21 |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1180元/月、人 | |||
22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76.49元/月、人 | |||
23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1937.7.6前入党 | 870元/月、人 | ||
1937.7.7——1945.9.2入党 | 810元/月、人 | |||||
1945.9.3——1949.9.30入党 | 730元/月、人 | |||||
24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 | 各地自行确定 | 省民政厅 | ||
25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 | 各地自行确定 | |||
26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各地自行确定 | |||
27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各地自行确定 | |||
2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各地自行确定 | |||
2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各地自行确定 | |||
30 |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分散供养的孤儿 | 各地自行确定 | |||
31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各地自行确定 | 省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