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在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新形势下,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用途、支持对象、分配因素、政策目标等,亟需顺应新形势、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与时俱进进行调整优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16条,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负面清单”;二是衔接资金分配方式及因素;三是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市县及省级相关部门责任。
3.《办法》起草有哪些考虑?
答:《办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衔接乡村振兴需要,在与其他财政资金渠道不冲突和相区别的前提下,与时俱进拓展资金用途。
《办法》既考虑巩固衔接各项工作需要,又避免出现审计强调的“同一用途重复安排不同资金”问题,防止随意开口子。
《办法》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既拓展明确新的用途,又给地方结合实际细化具体用途留出空间。
4.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如何使用管理?
答:《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县级不得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
5.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还可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采购、检查验收、绩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成果宣传、报账管理、档案管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项目管理相关支出。
6.衔接资金分配有哪些考虑因素?
答:《办法》明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分配综合考虑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档支持,推动县区均衡发展。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
7.衔接资金如何支持非贫困村发展?
答:《办法》要求,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省级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比例不作要求,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8.衔接资金使用上简化了哪些程序?
答:《办法》明确,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微小型工程项目,村级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9.市县衔接资金投入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考虑到贫困县脱贫摘帽后,脱贫攻坚成效仍需巩固,需要市县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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