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杨陵区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示范区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工作安排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示范区财政局;杨陵区财政局汇总区上清理情况,于3月25日前报送到示范区财政局。自查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yl_zfcg@126.com。
二、工作要求
(一)示范区各预算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安排,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切实清理到位、示范区财政局将对各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并开设举报邮箱yl_zfcg@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
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杨陵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开设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号)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号).pdf